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
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3 10:1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六)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建设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八)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负责对各区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十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二)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市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切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编办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和职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审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3.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主要包括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与运行监督考核系统、智慧大厅、便民专线服务热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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